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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补偿决定可能存在的程序违法

时间:2023-02-04人气: 作者:

补偿决定可谓是被拆迁人获得补偿的重要依据,在拆迁中起到重要作用,很多被拆迁人的拆迁款是日后的生活保障,当然法律也有规定拆迁必须保证被拆迁人的长远生计有保障,但是拆迁方为了节约成本,会想办法尽量少给补偿款,补偿决定就是可能存在陷阱的地方,今天律师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补偿决定可能存在的程序违法。


首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所以征收房屋的价值确定,是要经过评估的,首先,要了解评估机构的资质是否合法,是否具有营业执照,了解评估人员是否有评估证书。如果发现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具有相应资质,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其次,要积极参与评估机构的选定,否则可能会产生不利于自己的评估结果,最后,要注意评估结果是否有两名以上持证的估价师签字。如果上述的评估手续不齐全,补偿决定极有可能是违法的,如果被征收人发现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联系律师维权。

其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所以征收方必须要对房屋的权属、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如果没有进行调查登记就作出补偿决定,那么也是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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