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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时强拆后房屋怎么评估

时间:2023-01-09人气: 作者:

一、土地征收时强拆后房屋怎么评估?

土地征收时不可能先强拆,在对房屋评估,一般都是先评估,补偿,再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征地单位申请行政强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房屋被强拆的行政诉讼状怎么写?

1、标题。写明行政起诉状。

2、首部。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原告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情况,由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有管辖的范围,被告栏要写明被告机关或组织的全称、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诉状的核心内容,其具体内容和写法另作论述。

4、尾部。包括附项和落款。要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项中写明本诉状副本份数。

综上所述,即使是对房屋进行强制拆迁,在强制拆迁之前也要先对房屋进行评估,房屋被征收时的市场价值是由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房屋评估机构可以由征地单位和被拆迁户协商确定,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征地单位也没有权利直接对房屋进行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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