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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决定违法如何判决?

时间:2023-01-09人气: 作者:

一、强拆决定违法如何判决?

非法强拆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对于相关责任人员,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认定违建强拆违法判决由法院作出,因为判决书只有法院才能够作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之前,行政机关应该催告被执行人自行拆除,催告书应该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如果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就强制拆除,强制拆除公告的期限是没有具体规定的。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强制拆除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综上所述,非法强拆他人的房屋,属于故意毁坏财产,毁坏他人的财产,如果数额比较大,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恶劣的后果,那么当事人就应该按照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进行判处,通常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同时并处以罚款,如果数额巨大的话,通常是在3~7年的有期徒刑,同时也要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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