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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公共利益立即强拆合法吗?

时间:2023-01-04人气: 作者:

一、如果是因为公共利益立即强拆合法吗?

可以动用国家征收权的门槛就是“公共利益”。因此,对公共利益作相对合理界定以保护私权是物权立法的应然之举。最根本的目的是为实现物权法的基本目的定纷止争,实质就是防止公权力以公共利益为幌子侵犯私权,引起权利纷争。对公共利益的界定,直接关系到地方政府的强拆空间。

基于公共利益此种特征,以及我国并未对公共利益概念进行明确的现状,导致司法实践中公共利益被滥用的现象异常严重。尤其在土地及房屋征收领域,行政机关以公共利益之名侵害公民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凡行政决策,只要举起公共利益的大旗,便可畅行无阻,相关的法定程序成了走过场,对个人补偿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亦被忽略。

强拆,是强制执行拆除的简称。强制执行一般都是由作出该决定的机关,是法律赋予执行机关的权力。只有在我们不服拆迁决定的时候,才会出来发挥其作用。下面举例说明哪些属于违法建筑,可以进行强制拆除的。

1、非法占用耕地。我国保护耕地的决心是强大的,耕地是保障基本民生的基础硬件。因此耕地是不允许任何人破坏的,在耕地上建设房屋、构筑物等都是属于违法建筑,行政机关有权要求其恢复原状,限期不恢复就会强制拆除。

2、未批先建的房屋或者其它构筑物。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单位,擅自施工,行政机关有权要求其立即停工,恢复原状,没有恢复的可以强制拆除。

3、没有规划许可证就开始建设房屋或者其它构筑物的。无论是乡镇还是城区,所有的房屋的建设都需要经过规划审批手续的,特别是在城乡环境治理下的当今,没有规划许可就是属于违法建筑,可以强拆。

4、被列入为危房的,不及时拆除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在限期内没有拆除的可以强拆。

通过上述介绍,合法强拆的都是一些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建筑。

二、拆迁过程中的强拆哪些属于合法强拆?

1、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就拆迁的补偿协议没有达成的,被拆迁人向相关的政府部门申请行政裁决,但是裁决是下达后,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没有搬迁的,拆迁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拆除的。(针对钉子户其实这个方法比较有效)

2、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就拆迁的补偿协议没有达成的,被拆迁人向相关的法院提起诉讼的,但是经过诉讼程序,法院判决其败诉的,那拆迁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千万不要谈“拆迁”就觉得一定有暴力,一定存在不合法。其实也是有些人利用拆迁想一夜暴富的,针对这样的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谋取国家暴力,那肯定得依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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