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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决后被强拆有问题怎么办,相关内容有什么?

时间:2022-12-27人气: 作者:

一、法院裁决后被强拆有问题怎么办,相关内容有什么?

征收方下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为什么是启动了司法强拆程序?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在收到征收方下达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不进行行政复议,也不进行行政诉讼,且不搬迁的话,征收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拆裁定。

二、法院作出强拆裁定后,针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起诉的规定

其实在我看来,人民法院在作出强拆裁定后,咱们被征收人再根据征收方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提起诉讼的话,人民法院是应当不予受理的。因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强拆裁定已经具有合法性,征收方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强拆裁定后,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实施强拆行为也是具有合法性的。但如果,征收方在实施强拆行为时,对被征收人的财产造成损坏的或者在实施强拆行为时,征收方使用违法手段的,那么咱们被征收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其必要性进行审查,从而判断是否可诉。

三、实施司法强拆要符合规定的条件: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法院应当对下列三个要件进行审查:

1、申请人是否适格。申请人应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余主体均无申请法院强拆的权利。

2、申请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该征收补偿决定是否尚在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内,或者是否已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与“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是并列关系。即,当此二者同时满足时,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被征收人已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则无权直接申请司法强拆。由此可见,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已成为司法强拆的阻却性事由。

3、被申请人是否履行法定义务。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是否届满,被征收人是否存在不搬迁的事实。任何强制执行的前提均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在司法强拆过程中,同样需要具备这一事实要件。若被征收人主动履行补偿决定,则司法强拆即失去了事实基础,只有当上述三个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司法强拆程序方得以启动。

法院裁决后,被征收方觉得有问题一定要在有效期内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因为实施司法强拆是要符合条件的,他的条件是申请人应为做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申请司法强拆不能再被征方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有效期内,还有就是存在被征收放是否不搬迁,不履行补偿决定的这些条件才能申请司法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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