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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牙被打掉了属于伤害吗

时间:2023-11-30人气: 作者:

一、相关规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面部、耳廓

5.2.4 轻伤二级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5.2.5 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d)眶内壁骨折。

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f)耳廓创。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颌骨额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二、伤害种类

斗伤 或称斗殴伤,即因打架斗殴造成伤害。秦律规定,“斗决人耳,耐”(判耐刑);“或与人斗,缚而尽拔其须眉,论何也?当完城旦”(判完城旦刑);“或与人斗,决人唇,论何也?比疻痏”,即比照打人造成青肿或破伤判刑。唐律规定,凡斗殴,以手足伤人杖六十,以他物殴伤及拔发方寸以上杖八十,若血从耳、目出及内损吐血者各加二等。至于折跌肢体、损人二事(两个器官)以上等重伤,都有相应的刑罚。明、清律也都有类似规定,不过处刑稍轻,另外又增加了一项堕胎罪。

贼伤 即故意伤人。秦、汉法律中,贼伤常和斗伤相对称,罪重于斗伤。秦简《法律答问》有一条说:“甲贼伤人,吏论以为斗伤人,吏当论不当?当谇。”即错判贼伤为斗伤,应受申斥。另一条说:“斗以箴、锥,若箴、锥伤人,各何论斗,当赀二甲;贼,当黥为城旦。”这和后来汉律中的“斗以刃伤人,完为城旦,其贼加罪一等”,意思是相同的。魏、晋以后,律文义例较细密,分谋、故殴等情节,不再用“贼伤”一词。

三、伤害的后果  

中国古代刑法,除了从犯罪人的主观意图和使用的手段来区别伤害罪的轻重外,还从伤害行为造成的后果来加以区别。它把伤害的后果依其轻重程度分成残疾、废疾、笃疾3种:

残疾 指身体部分机能失去作用。清律“保辜限期”条辑注:“残疾者不全之谓,如手折一指尚能持物,但亏损不完也。”唐《户令》:“诸一目盲、两耳聋、手无二指、足无大拇指、秃疮无发、久漏下重、大瘿肿之类,皆为残疾。”《宋刑统·户婚律》也有类似规定。

废疾 指精神上或身体机能上达到废于人事的程度。《宋刑统·户婚律》载:“痴、哑、侏儒、腰脊折、一肢废,如此之类皆为废疾。”清律“保辜限期”条辑注:“废疾者无用之谓,如一手已折,全不能持物也。”又《名例律》“老小废疾收赎”条辑注:“废疾者,或折一手、或折一足、或折腰脊、或瞎一目及侏儒、聋哑、痴呆、疯患、脚瘸之类。”伤害人致使成为废疾,比一般伤害罪加重处罚。唐律规定:“诸斗殴折跌人肢体及瞎其一目者,徒三年。”明律、清律规定为“杖一百,徒三年”。

笃疾 指身体机能或精神受到重大不治的伤害,比废疾更为严重。中国古时对罢癃废笃并无明确区分,北齐律才把“笃疾”作为专用词而区别于“癃残”。《宋刑统·户婚律》:“痴癫狂、二肢废、两目盲,如此之类,皆为笃疾。”清律辑注:“笃疾者,或瞎两目,或折两肢,或又折一肢瞎一目,及颠狂、瘫癞之类。”唐律规定:诸斗殴“即损二事以上及因旧患令至笃疾,若断舌及毁败人阴阳者,流三千里。”明、清律则为“杖一百,流三千里,仍将犯人财产一半,断付被伤笃疾之人养赡。”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有时可能会收到一些外界的伤害,对自己的身体器官受到影响。假牙被打掉就是一类比较严重的伤害,相关的受害者可以要求相关的当事人进行相应的赔偿,我国的法律也会根据这一违法行为,对相关的犯罪者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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