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造成死亡一至二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三千元以上不足六万元。
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主要有:
(1)如果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交通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2)没有住院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交通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四种。
(1)全部责任与无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负全责任的话,另一方当事人则无责任。负全部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1款之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2)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
一般而言,因两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大的,承担主要责任,但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小的,是引发交通的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
一般而言,因两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均存在违章行为,且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有严重程度相当的,负同等责任。
1、是否有损害结果的发生。一切的责任都是围绕着损害结果的产生而产生的,如若没有损害结果,则不存在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承担问题。
2、当事人驾驶过程中是否有交通违法违纪行为。可以理解为客观上当事人是否能够遵循了道路车辆交通行驶规则的规定,主观上当事人是否属于疲劳驾驶或是醉酒驾驶等情形。
3、当事人是否有驾驶资质。如果驾驶员没有正规的驾驶资质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的,则必然存在着一定事故责任。
4、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的自我处理。包括事故发生前和事故发生后的行为情况。诸如,
(1)对于事故发生前的征兆,当事人是否采取了合理的回避措施;
(2)肇事车辆的驾驶员是否在事故发生后逃逸而避开了自己在事故发生后所应承担的相应义务;
(3)其他可能影响事故程度级别的当事人的自我处理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一次造成死亡一至二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三千元以上不足六万元。以上便是律先知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重大交通事故问责标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律先知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