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方需要承担的责任需要分情况进行确定: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赔偿的部分,由责任方进行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如果对方失去联系,不愿意承担相应的医药费用,那么双方就无法协商处理。这种情况下,最佳方式就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一)向自己的保险公司行使代位追偿
(二)向对方的保险公司行使怠于理赔
(三)向保险公司申请分开划付
一般来说,因为交通事故发生伤害的,肇事者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在事故发生后,交警会对事故现场进行认定。以上便是律先知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交通事故责任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律先知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