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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警调解规定的是什么?

时间:2022-02-23人气: 作者:

一、交通事故交警调解规定的是什么?

如果当事人同意申请,交警部门将接受调解。交警部门在调解过程中一般会做以下工作: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事故证明;

(3)对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过错的客观事实进行分析教育;

(4)根据事故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金额和财产损失总额,并将各方分摊的金额进行分摊。

人身损害赔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理费用和折扣补偿费用是根据实际价值计算的。当事人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

二、交警调解交通事故的依据是怎样的?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在当代的社会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如果要进行调解的话完全是可以的,但是需要听大家注意的是,并不是说所有的交通事故都需要进行调解这个环节。在进行调解的时候,必须要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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