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原则,是侵权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的具体表现。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的主管: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即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管辖分为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1、地域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交通事故发生地等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民事案件有:
1、重大的涉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3、重大的涉港、澳、台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4、诉讼标的额大或者诉讼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经济纠纷案件。
1、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131条以及本解释第2条的规定,确定第19条至第29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18条第1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2、根据民法典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注意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时间分为:
1、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
2、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为一年,一般从伤害之日起算,如果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法院将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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