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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规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1-12-04人气: 作者:

虽然很多夫妻之间的婚姻都是有效的,但实践中也很容易出现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的情况。那法律中规定的无效婚姻都包括了哪些情形呢?而实践中,又该怎么宣告婚姻无效?律先知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法律中规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证,但他们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不到法定婚龄。

婚姻无效是欠缺结婚实质要件在民事法律关系上的后果。除以上四种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以婚姻无效为由解除婚姻关系。

二、怎样宣告婚姻无效

对于无效婚姻相关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但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就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以及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至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就只有一个了,一方受胁迫而缔结婚姻关系。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先知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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