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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哺乳期离婚,孩子判给谁?

时间:2023-07-16人气: 作者:

现实中,有些夫妻的矛盾可能已经到了无法调解的地步,因此即使是孩子尚在哺乳期内,他们也会毅然决然的选择离婚。那么夫妻哺乳期离婚的孩子判给谁呢?读法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解答。

一、夫妻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处理

夫妻在孩子哺乳期内离婚的话,那么也是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作出安排的。首先,法律上允许离婚夫妻先行协商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再由法院对孩子抚养权进行判决。

二、夫妻哺乳期离婚,孩子判给谁?

在夫妻离婚时无法就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只能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来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安排。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此时由于孩子尚处于哺乳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但实践中是存在例外情况的,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由此可见,对于处于哺乳期的孩子来讲,如果父母离婚的话,原则上其抚养权是归母亲一方的,当然要是母亲具有不利于抚养的情况,那么还是有可能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父亲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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