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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儿名给孙上保险 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时间:2023-03-07人气: 作者:

  刘军的父亲瞒着刘军,带着刘军的户口本,以刘军的名义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给孙子刘智买了份人寿保险,并缴纳了首年的保险费5000元。刘军知情后,不同意购买保险,要求保险公司退保未果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该保险合同无效,予以撤销。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刘军父亲未取得刘军授权或同意就冒名签订合同,此行为属无权代理。刘军父亲用刘军的户口本签订合同,并缴纳保险费,是保险公司自身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不能因此认定保险公司有理由相信刘军父亲具有代理权。且本案保险合同不能通过补正达到合同目的。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所以,本案保险合同对刘军不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保险合同实际上的签约目的是约束刘军与保险公司,签约人却是刘军父亲和保险公司。刘军父亲和保险公司都希望刘军购买这份保险,而刘军没有签约的意思表示,通过瑕疵补正只能认定合同当事人是刘军父亲和保险公司,这显然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合同的瑕疵无法弥补。而这份保险合同损害了刘军利益,刘军没有订立合同的意愿,却可能要承担缴纳四年保险费的义务,故应支持刘军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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