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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包干合同还需要结算吗

时间:2023-03-06人气: 作者:
一、

总价包干合同还需要结算吗

  包干分为总价包干合同和单价包干合同,无论前者还是后者,都需要结算。总价包干合同只是调整合同承包范围外增加与变更工程量部分,单价包干合同则按照实际施工的工程量调整,属于合同包干单价以外的项目则属于新增项目,新增项目的结算价格双方按照合同要求协商调整价格的。

二、

解除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三、

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

  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原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协议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协议)方式,因此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形式。

  以上就是总价包干合同还需要结算吗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律先知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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