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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违约金上限

时间:2023-03-06人气: 作者:
一、

厂房租赁合同违约金上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也就是说违约金的上限是不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二、

租赁合同违约赔偿的标准

  (一) 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

  1、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二) 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

  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总之,租房违约金的处理,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三、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条款的法律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中违约条款是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执行的。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三)"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不存在,"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的请求。

  以上就是律先知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厂房租赁合同违约金上限的相关内容,其中介绍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并且在上文分析了违约金的计算,分为有约定和没有约定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您在厂房租赁方面还有任何问题,欢迎咨询律先知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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