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签订原则有:
1.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2.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3.当事人参与租赁业务时,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4.当事人在产生,变更和消灭具体的租赁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
5.等价有偿原则、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经济利益。
6.双方互为给付,互有补偿。
7.取得利益与履行义务,价值上大致相等。
8.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和侵犯他方利益。
9.按损益相当原则,使受害人受偿。
10.自愿和公平原则。律先知网提醒,自愿原则:首先,租赁当事人签合同时能够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其次,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有一定意志自由。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以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
二、租赁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
1.合同内容完善,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2.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租赁合同签订后多少日内交租金以合同约定为准的。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