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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签订租赁合同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时间:2023-03-06人气: 作者:

一、

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包括:

  1.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宅用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故意毁坏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二、

签订租赁合同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签订租赁合同需要提交的材料为:

  1.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拥有房地产权利的其他有效证件,(提供原件并留有复印件)  

  2.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

  (1)单位机构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原件并保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个人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如出租房用途为住宅,承租人为年龄是多少岁的人等。  

  (3)房屋委托他人代管需提供的授权委托书,代管人身份证明,共有房屋出租,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4)房地产租赁合同书

三、

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为: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律先知网提醒: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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