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身份要明确;法人单位为当事人时,应加盖单位公章。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大小写书写,有利息的应明确月息百分比。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书面约定,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由担保人签字。
二、
出借方:
借款方:
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息为百分之六。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自起,至止。出借方将于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交到借款方财务部门。
2、还款时间与金额:
借款方还款时间为日,本金和利息一并还清。
3、借款方如当期在约定时间内未清当期款项应按日息计算,如还款日期超过30天应付当期还款金额10%违约金。
第五条还款资金来源:公司账面金额。
第六条 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三、《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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