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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定有期限的,一般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期限届满时,得提取仓储物;若合同未约定储存期间或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有权随时提取,同样,保管人在给予存货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后,也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提取仓储物。
与保管人的义务相对应,存货人的权利主要有:
1 要求保管人填发仓单的权利;
2 要求保管人按约定接受货物的权利;
3 在仓储物存入期间,检查货物和摘取样本的权利;
4 在仓储物存在危险时,要求保管人告知的权利;
5 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货物的权利;
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一点思考──兼评我国《合同法》第4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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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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