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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又称为不要物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生效的合同。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还必须以寄存人交付保管物,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起成立。这是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重要区别之一。仓储合同从成立时起,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任何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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