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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仓储合同管辖

时间:2023-03-01人气: 作者:

  如何确定仓储合同管辖?仓储合同的管辖是有特定的管辖法院的,下面律先知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一、仓储合同专属管辖

  仓储合同的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即由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

  二、专属管辖适用范围

  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

  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⒈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⒉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⒊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此外,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情形发生的案件,也应当专属人民法院管辖:其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情形比较复杂,一般不作为专属管辖对待。

  三、专属管辖与专门管辖

  我国除设有普通法院之外,还设有一些专门法院,如海事法院、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这些法院也管辖部分第一审民事案件:如海事法院受理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提起的诉讼;军事法院受理双方当事人都是军队内部单位的经济纠纷案件;铁路运输法院受理铁路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的合同纠纷案件、对铁路造成损害的侵权纠纷案件。虽然这些专门法院有特定的受案范围,它们所受理的案件也具有专属性,[14]但这种专属性与专属管辖不同。

  另外,在专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有时也存在着专属管辖与非专属管辖之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就对一些案件规定了专属管辖。

  以上就是如何确定仓储合同管辖的相关内容,专属管辖的范围是确定的,不是所有案件都适用专属管辖。对于仓储合同遇到法律问题,需要律师帮助或者咨询的,,可以来我们律先知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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