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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时间:2023-02-28人气: 作者:
一、

仓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仓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

  (一)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

  (二)当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合同时,存货人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

  (三)在订立仓储合同时,保管人应确切地知晓存货人所存放的是什么物品,防止存货人利用仓储公司存放违法物品;

  (四)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仓储物在储存期间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磅差标准的执行原则。

二、

仓储合同有什么违约责任

  (一)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

  (二)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违约责任:

  1、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

  2、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

  3、危险有害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失,自行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仓储人造成的损失。

  4、逾期储存,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

  5、储存期满不提取仓储物,经催告后仍不提取,仓储人承担由此提存仓储物的违约赔偿责任。

三、

仓储保管合同免征印花税吗

  仓储保管合同没有免征印花税。

  印花税是一种对有经济活动和彼此之间有经济交往的企业单位个体户或个人具有法律效力行为所需要缴纳的一种税费。因为这种税费会在企业单位个体户或个人缴纳以后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已经缴纳税费的标志,所以被称为印花税。印花税的缴纳人范围非常广阔,包括了中国境内有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经济单位、社会单位等其他单位,还包括了这体工商户和个人。

  根据国务院在2016年1月颁布的有关调整印花税税费的规定:我国目前仓储保管合同印花税费应该按照该合同保管费用的千分之一来计算,如果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签订了一份仓储保管合同的话,倘若该合同中的货物总价值为1000万元,保管费为十五万元的话,那么甲企业应该缴纳十五万元保管费中的千分之一也就是150元的仓储保管合同印花税税费。

  签订合同时应尽力周详、完备,审查合同书中有无错误及不明确之处。双方在签约时,一定要对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全面协商,达成一致。以上就是由律先知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仓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律先知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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