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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合同纠纷起诉状

时间:2023-02-27人气: 作者:
一、

房屋转租合同纠纷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___月出生,籍贯: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___月出生,籍贯: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将承租的房产交还原告。

  2、判令被告按现有市场价向原告支付从年月至被告归还房产之日的拖欠租金;

  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证金元。(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元。)

  4、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年月日,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小区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房产证号__________),租赁期共个__________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月租金__________元,年租金总__________元整。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保证金__________元。合同约定,租赁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转借,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

  3、预期缴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类费用;

  4、下期房屋租金未提前___个月支付。可是在原告依约将房屋租赁给被告后,被告却屡次违反合同约定,未经甲方同意转租并拖欠房屋租金。___年___月,被告拖欠___个月工资,经原告追讨后补交上。___年___月,又拖欠___个月的租金,原告多次协调追讨都被被告以各种借口拒之门外,甚至还对原告态度粗暴。原告依照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___条第___款之约定,行使单方解约权,告知被告___个月后将收回该房产。但被告在接到通知___个月后,拒不搬出。时至今日,仍拒不将房产交还原告,租金自___年___月至今一直未缴纳。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现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___条第___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市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二、

房屋转租协议简单版本是怎样的

  房屋转租协议简单版本是首先应当写明租赁双方的姓名等具体信息;其次,写明房屋的位置、租赁期限以及租金的支付;写明双方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三、

房屋转租合同纠纷代理词

  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职业学校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本案原告的一审诉讼代理人,通过法庭调查及庭审质证,现根据事实及法律、法规发表代理词。

  一、原被告签订的超市承包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共同遵守。

  2008年7月,原告对校内综合楼地下室进行了超市招标,被告进行了投标。被告在标书中承诺,严格执行学校的管理制度,无条件接受学校的监督和管理。并在经营期满时,积极配合学校进行评估验收。2008年7月16日,原被告签订了《超市承包协议书》。协议书约定,承包经营期限为一年,具体期限为2008年7月16日至2009年7月15日。另外,协议约定被告应服从原告对被告承包经营区域进行的整体规划。上述招投标及原被告签订的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被告双方应该共同遵守该协议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二、被告在协议到期后拒不搬出,侵犯了原告对综合楼地下室的所有权。

  原告作为国家级重点学校,为了更好地实现跨越式发展,改善教育教学硬件设施,向主管单位申请了教学楼、室内体育馆项目建设,并于2008年12月、2009年5月得到了批复。根据主管部门的批复和承包协议第七条(协议期满,甲方如认为合作良好,可继续签订协议;如重新招标,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之约定,原告通过办公会进行了研究,并作出对综合楼地下室进行重新规划,在协议到期后将超市搬出地下室的决定。为使被告做好充分的搬出准备,原告在2009年6月22日就对被告下达了协议到期后搬出的通知。后来原告又于2009年7月15日向被告发出书面通知,限期搬出。此后,原告采用律师函、口头通知等多种形式催促原告将超市内物品搬出地下室,但是被告一直没有履行退还租赁物的法定义务和配合学校工作的书面承诺。根据《物权法》第39条之规定,被告拒不将超市内物品搬出地下室的行为,属于无权占有,严重侵害了原告对综合楼地下室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三、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应该依法赔偿。

  被告的行为阻碍了原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根据《物权法》第34条、37条之规定,被告应该返还非法占有的综合楼地下室,并赔偿原告自2009年7月17日至今的经济损失(以承包期限内总承包金额为计算依据)130166.6元及利息29819元,共计159985.6元。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参考采纳。

  以上就是由律先知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房屋转租合同纠纷起诉状的法律知识,如果我们和他人签订的是合法有效的合同的话,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当发生纠纷的时候,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武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律先知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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