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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的业务要求

时间:2023-02-26人气: 作者:
一、

委托加工的业务要求

  (一)委托加工业务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二是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二)不得作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3、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这些应税消费品,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而应当由受托方按照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三)委托加工业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书面合同,并且按规定时限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2、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按规定设置委托加工业务核算账簿和建立委托加工材料进出仓制度;

  3、受托方必须开具加工费发票,委托方必须以加工费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加工费必须按规定形式支付。

二、

委托加工物资属于什么科目类别

  委托加工物资是属于资产类科目。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

  借方登记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等。

三、

委托加工物资是资产吗

  (一)委托加工物资虽然看似是受托人所占有,但是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所有人应当是委托方,所以一般是委托加工提供的物资的,该物资属于公司的一类资产。因为我托加工物资在被委托之前是经由委托方在委托之前交易得来的,属于实际控制中的资源。

  (二)但是当双方约定由受托人提供物资的,则盖屋资在交付之前是不属于资产的。

  委托加工中委托人提供材料时双方的义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以上就是律先知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委托加工的业务要求的相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大家对于委托加工的业务要求应该有所了解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先知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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