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之前的文章中,有关于村委会在拆迁中无权做哪些事的介绍,其中包括村委会无权进行土地征收、无权强拆房屋等内容,有的当事人就来问律师,他们无权不代表他们不会做,万一村委会就是要强拆我的房子怎么办?责任由谁承担呢?今天律师就带大家通过一个案例了解一下。
案件情况:
张先生在河南省洛阳市某县某村拥有合法房屋,2018年开始,房屋被划入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县政府就该城中村改造项目建立了协调指挥部。后来村委会就要求张先生尽快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搬离房屋,但补偿太低无法保证张先生的生活,张先生就没有完成签约。随后村委会就带人上门将张先生的房屋强拆。张先生不服到县政府讨要说法,县政府却以强拆是村委会进行为由拒绝进行赔偿。张先生只得请律师提起诉讼维权。
律师说法: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且在该市的城中村改造有关规定中,确定了县级人民政府是城中村改造项目的主体。该县建立了协调指挥部负责有关工作。虽然县政府提交的证据显示,强拆是村委会发布公告后进行的拆除。但是综合拆除的时间、拆除房屋的位置、拆除房屋的位置,可以推断出强拆是为了该城中村改造项目,应当将此次拆除行为视为是县政府的委托,产生的法律责任应当由县政府承担。
征收拆迁有一个大的原则就是先补偿再拆迁,本案中县政府在未与张先生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未对张先生进行补偿的情况下拆除了张先生的房屋,属于违法强拆,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确认县政府在2019年强制拆除张先生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某县某村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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