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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过低,拒收评估报告有影响吗?

时间:2023-02-05人气: 作者:

征收拆迁,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并实施的行政行为,而行政行为便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强制执行力,因此被拆迁人想要脱离拆迁、拒绝征收也是很难做到的。所以提高征收拆迁补偿便是被拆迁人绞尽脑汁想要达到的目的。在房屋征收拆迁中补偿过低,很大程度上的原因便是出在房屋评估报告上。评估报告作为征收拆迁程序中必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是确定最终可获得征收拆迁补偿的重要依据之一。评估出的补偿价格通常占总体补偿数额的一大部分,因此不可轻视评估报告在拆迁补偿中的作用。

那么,在征收拆迁中已提前得知房屋评估报告所评估的价格不合理,被拆迁人是否有权拒绝签收评估报告呢?当然可以!

评估报告通常是以快递的形式向被拆迁人送达,我们当然有权利拒绝签收快递,让快递原路退回。当遇到上门当面送达评估报告的情况时,被拆迁人可以明确表示拒绝签收评估报告,不在他们要求签署的送达回证等文件上签署名字,避免没看清签错文件,产生不必要的法律争议。

那么,只要一直拒签评估报告就能皆大欢喜,没法继续进行拆迁了吗?并不是!

文章开头便提到过,征收拆迁是具有一定强制执行力的。评估报告作为重要的拆迁依据,一次两次送达不成,后期一定会采取留置送达的手段强制送达。什么是留置送达呢?便是被拆迁人拒绝签收评估报告,送达人到现场如实记录拒绝签收的情况,再通过拍照、录像、见证等必要形式,将评估报告留在被拆迁人房屋所在地,便完成了留置送达。留置送达后,便视为被拆迁人已经签收、知晓了该评估报告。

那么,收到评估报告后被拆迁人要怎样维权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因此,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及时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都是针对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而做出的十分有效的维权手段。当然,维权也并不能局限于评估报告这一点,最好同时启动全面的复议、诉讼、协商谈判程序,才能最大限度地争取到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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