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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不合理,投诉信访是不是有效的维权方式?

时间:2023-02-04人气: 作者:

拆迁过程中,有很多被征收人认为征收单位给出的补偿不合理,便想通过上访、投诉等方式,试图给征收单位施压,让征收单位提高补偿,那么这种途径是不是有效的维权方式呢?


2022年4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信访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并明确了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应当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机关、单位联合接待,一站式解决信访问题。

但究其所谓“信访”的本质,并不属于法律行为,对于信访处理意见书,不具备可复议或者可诉讼的有效维权渠道。虽然《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以及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可以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解决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但实践中,还是有很多被征收人不听信访工作部门人员的劝导,一味地认为只有“大领导”说了算,不想履行麻烦的法律维权程序。但是却没考虑过,政府内部权责分明,每位工作人员对应处理不同的工作职责,当事人以为的“大领导”其实根本无权处理他们申诉的事项,却由于当事人执意找他们解决问题,因此只能出具安抚性质的回复。当事人久久无法解决问题,却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上访、投诉行为中,错失了正确维权途径的时效,导致最终维权不能,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律师提示您,在遇到某些问题时,投诉、上访可以是维权的开端,但是遇到征收拆迁问题时,很多问题涉及到维权时效,建议不能只进行投诉、上访等手段,更应该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询问正确的法律维权途径,以免因错过维权时效而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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