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在收到政府下发的《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后,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群众只能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但如果只是对执法部门或拆迁办作出的决定不满,可直接到政府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群众对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复议。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为60天,申请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之日起,要在60天之内申请行政复议,超期就无效了。
如若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有关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面对强制拆迁,不要慌张,可联系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有相关问题欢迎留言咨询 专业律师将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