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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烧政府有没有补偿

时间:2023-02-03人气: 作者:

律师解答:


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是人为纵火的,则需要纵火行为人承担责任。如果房屋被烧之前已有房屋征收公告的,则政府应当赔偿。如果不涉及征收公告,为天灾的,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政府可能会发放补助资金。


法律法规: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八条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

就地安置应当选择在交通便利、便于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地点,并避开可能发生次生自然灾害的区域,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并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恢复重建。

第十九条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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