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政府将原来供应经济适用房划拨的土地改为出让,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之间的价差、政府给予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显化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从而形成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政府按不同的产权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那么如果共有产权房遇到拆迁该怎么办?下面律师来带您了解。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共有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一般按照各自份额来主张权利并承担义务。确定各共有人的共有份额后,对要求房屋产权调换的共有人以其新享有的份额为准实行产权调换;对要求货币补偿的共有人以其所享有的份额为准实行货币补偿。但要求产权调换房屋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要求货币补偿的共有人所享有的份额。即要求产权调换的部分共有人可以要求对共有的全部房屋产权调换。同时对要求货币补偿的部分共有人以相当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价格进行补偿,取得全部被拆迁房屋的产权。
共有房屋征收,应当由全部共有人共同签订或委托代理人订立征收补偿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因此共有产权房屋遇到拆迁要签协议的情况下,需要所有共有人全部签字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中一方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代替他人签字,如若私自代签,属于无权代理行为。相关权利人可以申请撤销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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