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先知:律法问题先知道。

最新更新文章排行

律先知-法律问题先知道

当前位置: 首页 > 房产/拆迁

农村土地被征收后房子还在怎么办?

时间:2023-02-02人气: 作者:

  现如今,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民心,拆迁工作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违法征收的乱象已经越来越少。不过,在很多年前,不少征收单位出于对项目建设进度的考量等等,未经村民同意,在未告知村民的情况下,将村民土地收归为国有,并出让。此种行为无疑是违反法律程序的,但在实践中,如果起诉撤销前述违法行为,法院一般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的规定,出于对公共利益的考量,判决该未经村民同意,征收土地为国有的行为确认违法,但不予撤销。当然村民应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支持。

  


  那么,村民的房子现在已经坐落在国有土地上,该怎样得到赔偿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1)2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2005)行他字第5号《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有关问题的答复》也指出:“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

  因此,如果征收土地行为发生几年后,村民房屋已经坐落在国有土地上,此时,如果还按照集体土地上地上附着物的标准对房屋进行征收,显然是不合理的,而是应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补偿。在遇到上述拆迁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相关的拆迁专业律师,运用法律手段,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