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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签安置补偿协议有效吗?

时间:2023-02-02人气: 作者:

近日,常常会有人咨询到“房屋要拆迁了,但本人不在家,补偿协议能不能让亲戚朋友代签?”亦或是“拆迁办来协商时,本人不在家里亲属代签了安置补偿协议行不行?”。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是拆迁中十分重要的环节,现实中有很多拆迁户都会问到拆迁安置协议应该谁来签字的问题。那么代签安置补偿协议是否有效?律师来带您深入了解。

首先,我们要明确签订补偿协议的主体是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由此可见,协议的签订主体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实践中,就出现过多起房屋征收项目中,亲朋好友代替签字的情形。这样的签订主体,显然不适格。

那么代签的安置补偿协议就一定无效吗?需要视情况而定。

第一、如若代签行为是房屋产权人委托授权的,则该代签行为有效。

第二、如若未经房屋产权人委托授权,代签补偿协议,但事后得到房屋产权人追认,该协议仍然发生法律效力。例如,父宅拆迁,子女代为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则此时的补偿协议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只有在房屋产权人追认的情况下,才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如若代签行为既未得到委托,也未得到事后追认,则代签行为所导致的后果就是该协议最终无效。有些时候拆迁方为了追求拆迁速度,就直接拿着补偿协议让被拆迁人的亲属代签,会出现父宅拆迁而子女代签或者子女房屋而父母代签的情形。代签人并无代理权,协议也最终归于无效。

在实践当中,偏签、代签的情形,比比皆是,要注意加强防范,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而代签补偿协议是否有效,则需要看房屋产权人的意思表示,不能一刀切的认定有效无效。签订补偿协议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一定要慎重。

若您遇到难以解决的拆迁难题,建议您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少走弯路,早日获得合理补偿,律师竭诚助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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