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最新公布的一份判决,再一次以判决的形式明确认定“停水、停电、停气”等强拆行为违法,并再次重申了“无补偿即无征收”的明确观点。为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实施征收拆迁划定了明确的界限。
吴女士位于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一小区的房屋在2020年3月划入棚改项目拆迁范围内,由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因对补偿未能达成一致,双方始终未能达成补偿协议,故拆迁方于2020 年8月作出了《补偿决定》。同年9月周边开始进行拆除工作,水、电、燃气相继拆除或停供,楼梯栏杆等基础设施也大面积拆除,对吴女士正常的生活居住条件产生了严重影响。2021年3月,无女士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撤销《补偿决定》。
在本案诉讼期间,拆迁方主动撤销了《补偿决定》。2021年7月,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强制拆除房屋基础设施的行为违法。
本案中的两个争议焦点,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均作出了有利于被拆迁人的认定。
一、未补先拆属违法行为
无补偿即无征收。实施征收拆除行为的必要前提是被拆迁人已签订了补偿协议并将补偿给付到位,或补偿决定已生效并给付到位,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补偿决定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此之前,拆迁方均应当确保被拆迁人的居住权不受侵害。
二、断水、断电、断气均属违法行为,应由拆迁方承担相应后果
供水、供电、供气的主体是企业。在征收拆迁过程中,这些企业在拆迁地区停止相应服务的行为均是依照拆迁方的要求,辅助、配合拆迁方完成征收拆迁工作,其无权擅自停止相应服务。因此,停水、停电、停气的行为对被拆迁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实施征收拆迁的行政机关承担责任。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是享有拒绝不合理拆迁安置补偿条件的权利的。被拆迁人在面临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也绝非孤立无援、任人宰割,法律的权威是最坚实的后盾,依法依规维权才是最高效、有利的纠纷应对方式。